保险代理公司的帐务处理(会计核算)帐务, 会计核算, 代理保险代理公司会计核算指引为法律规范保险代理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保险代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保险代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一、帐户设置保险代理公司应设置 3 类账户,分别是核算营业保证金业务、代收保费业务、公司损益业务:1、营业保证金帐户:必须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开立,用于存储营业保证金,并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
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情况下,该账户资金不得动用,除非公司注册资本金或出资减少或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保证金存款协议样本附后)
2、代收保费账户:用于核算保险代理公司代收的保险费
该帐户应以被代理保险公司为单位,设置明细账
该账户资金不得与保险代理公司核算户有资金往来,代收保费账户资金的划转帐户只能是各被代理保险公司的银行账户
也就是代理公司不得坐扣代理手续费
3、公司核算户:用于核算代理公司的各种收入和费用,属于保险代理公司的基本账户
二、会计核算(一)营业保证金的核算:1、核算范围:核算保险代理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2、会计处理:缴存营业保证金时借记“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根据监管规定动用营业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存出营业保证金”
存出营业保证金期末余额,反映保险代理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余额
(二)代收保费和代垫保费的核算1、核算范围:核算保险代理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之后再解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2、会计处理:保险代理公司或被代理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保费由保险代理公司代收,保单签发后,借记其他应收账款—---代收保费--———投保人,贷记应付账款--—代收保费—--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