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信息化项目的需求申报流程、明确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管控要求和管理流程,指导项目相关人员全过程管控执行,提高项目执行过程的法律规范性,持续改进公司信息化项目过程管理能力和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信息化需求申报和项目实施管控
第二章 主要内容及工作职责第三条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需求申报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条 公司领导工作职责1、审批信息化项目需求
2、项目关键问题决策
第五条 IT 中心工作职责1、负责信息化需求的评审
2、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把关
3、负责信息化需求的申报
4、参加项目实施团队和项目实施工作
第六条 需求部门(实施部门)工作职责1、负责信息化需求的申报
2、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3、指定项目经理
4、负责项目实施团队组建和项目实施工作
第三章 需求申报管理第七条 需求申报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在年度预算范围内,需求部门提出信息化项目需求,填写信息化需求审批表(见附录 A),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给 IT 中心
第八条需求评估
IT 中心组织人员对业务部门提交的信息化需求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1、项目需求描述是否明确
2、是否已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3、是否符合公司的信息化规划
4、初步确定项目的实现方式(自主开发、外部采购)
5、对项目预算进行初步评估(人工、服务器硬件、网络要求、存储空间、安全要求等)
IT 中心评估后达不到实施条件的,由需求部门对需求进行补充和完善,重新提交评估
第九条分管领导审核
IT 中心评估通过后,提交给 IT中心的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条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总裁对信息化需求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预算和采购
项目审批通过后,对于需要外部采购的项目,把项目预算报财务部,通知采购管理组织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