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信息沟通,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宏华公司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宏天、友信、科贸等)。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报告单位包括:宏华公司各部门、办公室;控股子公司各部门、综合部。第四条本制度实施的条件:宏华公司整体上已经形成了基本完备的 IT 管理平台,相关信息的报送可以在内网进行。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宏华公司办公室负责整个公司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1)制定《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发送宏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综合部;(2)收集宏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原始信息周报,进行汇总和整理后编制“宏华公司信息周报”,每周六 15:00 前编制“宏华公司信息周报",报送宏华公司领导,经行政总裁审批后将全部或部分周报信息在局域网和外网上公示,同时发送到各子公司综合部和宏华公司各职能部门;(3)对“宏华公司信息周报”进一步汇总整理,每月编制“宏华公司信息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送总经理审批后,在局域网上公示;(4)有权向宏华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催收、质询、核实和确认相关信息。第六条控股子公司综合部主任应确定专人将本公司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核实和整理后编制“信息周报”,每周五 17:00 前上报子公司领导和宏华公司办公室,同时发送到子公司各部门。第七条宏华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确定专人将本部门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核实和整理后编制“信息周报",每周五 17:00 前报送宏华公司办公室.第八条宏华公司办公室主任、子公司综合部主任分别是相应的信息周报签发责任人。第九条以上规定适用于常规重要信息周报,不适用于重大信息的报告.第十条对于重大信息,应以最快的速度即时汇报,不能延迟到信息周报中报告。(1) 报告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告各类重大事项信息,因故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2) 宏华公司有关领导对需要办理的重大事项报告,在 3 个工作日内要做出处理批复。对突发重大事件和事故等应急报告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得延误处理。(3) 重大事项在根据领导的批复意见办结后,宏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责任人要把办理情况向宏华公司办公室主任及时汇报反馈,由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