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说综合法与分析法所谓综合法,是指“由因导果”的思维方法,即从已知条件出发,不断地展开思考,去探索结论的方法
综合法的思维过程的全貌可概括为下面形式:“已知→可知1→可知2→…结论”
所谓分析法,是指“执果索因”的思维方法,即从结论出发,不断地去寻找需知,直至达到已知事实为止的方法
分析法的思维过程的全貌可概括为下面形式:“结论→需知1→需知2→…已知”
例 1.设 a、b 是两个正实数,且 a≠b,求证:3a+3b>22abba 证明一:(分析法) 要证3a+3b>22abba成立, 只需证(a+b)( 2a-ab+2b)>ab(a+b)成立, 即需证2a-ab+2b>ab 成立
( a+b>0) 只需证2a-2ab+2b>0 成立, 即需证2ba >0 成立
而由已知条件可知,a≠b,有 a-b≠0,所以2ba >0 显然成立,由此命题得证
证明二:(综合法) a≠b,∴a-b≠0,∴2ba >0,即2a -2ab+2b >0 亦即2a-ab+2b>ab 由题设条件知,a+b>0,∴(a+b)( 2a-ab+2b)>(a+b)ab 即3a+3b>22abba,由此命题得证
com在实际证题过程中,分析法与综合法是统一运用的,把分析法和综合法孤立起来运用是脱离实际的
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没有综合也没有分析
问题仅在于,在构建命题的证明路径时,有时分析法居主导地位,综合法伴随着它;有时却刚刚相反,是综合法导主导地位,而分析法伴随着它
特别是,对于那些较为复杂的数学命题,不论是从“已知”推向“未知”,或者是由“未知”靠拢“已知”都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单靠分析法或综合法显得较为困难
为保证探索方向准确及过程快捷,人们又常常把分析法与综合法两者并列起来使用,即常采用同时从已知和结论出发,寻找问题的一个中间目标
从已知到中间目标运用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