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一、 矿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指挥者,必须深化井下,带班指挥,跟班负责,深化生产第一线,吃透安全生产情况,正确指挥安全生产,具体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禁不负责任的瞎指挥,教育基层干部、职工,遵章守纪、预防为主、文明生产、安全作业、对所带班安全生产全权负责。二、 矿长每月不少于 15 次入井,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 24 次入井、机电、技术副职矿长每月不少于 22 次入井;正副科长不少于26 次入井。三、 矿级领导入井必须切实负责,正确指挥,真抓实干,深化细致、仔细落实、随时随地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严防转空圈,并仔细填写干部入井记录,报送档案处备查,没有按时交记录不计入井补助,再罚款 50—100 元。四、 矿级领导下井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现场交接班。五、 煤管站、煤炭科、安监部门、公司领导要加强对矿级领导入井的监督,负责对矿级领导的入井考核.六、 领导入井要实事求是,通过下井讨论处理问题,注重工作质量,避开应付、走过场。遇重大问题现场蹲点处理。安全奖惩制度1、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2、安全奖惩制度除同生产任务、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挂钩外还必须与安全指标挂钩。3、坚持精神鼓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模范遵守纪律、制止和抵制违章、打击歪风邪气,结合贡献大小给予奖励。4、职工在工作生活中,违犯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可按管理权限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建议对其警告、停职、降级、撤职、留矿察看和开除。5、建立健全各项奖惩条例,坚持以“法律规范管理、文明生产、提高效益”为宗旨,对全矿职工进行奖惩。6、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奖惩可作为一次性处理。安全检查制度l、每旬由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分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参加检查的单位包括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调度室、机电科、供应科、安全科、保卫科、工会、总工办、企管办等部门及所辖队和辅助抢救队。各部门参加人数不得少 2 人,队由队长带队,按需要人数参加.3、由负责检查的矿长安排检查工作,并指定检查小组的负责人和记录员.各组负责人在当天下午的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检查情况。4、每个小组在检查时人员不得分开,必须按指定路线检查。5、现场查出的问题凡是违犯矿有关制度的,假如现场解决按规定数额的 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限期解决的按规定数额的 10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限期没有解决的对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