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停止医院药房托管! 全国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停止医院药房托管! 近日,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取消门诊药房的做法,引起了全社会关注,有媒体给其冠以“医药分开”的美誉,但随后社会多方评论声音即指出,其模式核心实质是“药房托管"而非医药分开,并难以真正切断医药利益链条。而在2025 全国两会上,来自医药零售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也即针对此给出建议,向国家卫计委提交《关于停止“医院药房托管”的建议》。 建议一、选择试点地区或城市,全面试行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医生开处方,由社会药房调剂销售药品,根据医保规定给予联网实时报销。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建议二、搭建“三方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促进医院处方外流。 建议三、基层医疗机构不再设立药房,引导社会药房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保证能力。 以下为建议全文:关于停止“医院药房托管”的建议(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院药房托管的现状与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体系是通过在医药公司进货价格上加成来补充收入,用于自身运营与进展,“以药补医”的畸形补偿机制,更被认为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因素,成为困扰我国医药卫生改革的难题。 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进展的决定》文件中最早提出,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2000年2月,国家八部委联合发文明确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法律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2002年,国家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允许探究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则的其他改革形式”。随着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全国各地纷纷深化医院内部改革,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始探究医院药房托管模式。 医院药房托管模式的进展历经了三个阶段:萌发期、探究期和快速推行期。 萌发期指2009年以前允许药品加成时,医院希望通过托管降低药事运营成本,明正言顺地猎取利润; 探究期是2010年上海市闵行区和郑州市推出的药房托管模式,主要采纳信息化和现代物流手段,将药房物流交由第三方托管,医院实现零库存; 快速推行期则延伸至当前,在药品零加成等医改政策挤压下,医院主动希望将药房外包,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