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救助管理机构法律规范化单位评审标准评审指标评审标准得分总 分一、基本指标基本指标部分共计 60 分,全部达标的,可得 60分,不达标的,每项扣除 20 分,扣完为止
1、机构设置选址合理、容易查找、交通便利、远离危险区域;名称标注、牌匾设置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建立有效覆盖的服务网络
1 地址能够通过电话、互联网查询得到,在繁华地段设置引导牌
2 与城市主要交通道路毗邻,易于借助公共交通工具到达
3 与危险品储备地和高压变电站保持安全距离
2 名称法律规范1
1 机构名称牌匾悬挂在单位入口醒目位置
2 机构名称前应冠以所在行政区划名称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同时标注了相应的民族文字
3 服务网络1
1 救助管理机构与救助管理分站、街头救助点、流动救助车灯形成有效覆盖的救助服务网络
2 向社会公布了 24 小时求助电话,能够通过114 查询得到
设施设备建筑设施、业务设施设备均符合工作要求
1 建筑设施2
1 建筑设施坚固可靠,取得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 受助人员分区
受助人员应按性别、年龄、身心状况分区居住
3 功能布局合理
各功能区有醒目指示牌
廊道、道路通畅
各类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室内净高不低于 2
有适当的室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设备,室外环境绿化美化
4 设施设备安全
室内装修有用、环保、易清洁
设备、用具尖锐突出部分做弧形处理
无裸露电线和危险悬垂物
建筑防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取得消防机关检验合格证书
5 设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符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未设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单独设置未成年人生活区,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法律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