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常规督导工作方案(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法律规范》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法律规范》的相关要求,指导各地法律规范科学开展督导工作,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目的(一)全面了解我国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不断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
(二)指导全国各地法律规范开展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督导工作,统一评估传染病报告质量指标,逐步形成常态化的法律规范管理机制
二、适应范围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
三、内容(一)卫生行政部门1
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运行情况
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能否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传染病报告
经费支持情况
为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传染病常规监测与网络直报、疫情报告相关技术培训、督导检查及直报设备更新维护等专项经费(以拨付手续或正式文件为准)
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与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有督导方案,现场督导原始记录材料,总结报告及以通报的形式反馈督导结果(以发文、原始记录及结果通报为准)
医疗机构诊疗登记和电子病案的法律规范化管理情况
统一设置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放射科、检验科登记项目并要求法律规范填写(以制定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指导医疗机构建设电子病历系统应涵盖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包括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模块(以制定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传染病疫情定期发布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
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监测管理工作情况
1 实时监视辖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完成报告卡的审核、查重等各项工作;建立甲类及实行甲类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不明原因肺炎及本地罕见传染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