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导和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施工扬尘治理 15 条措施》和《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检查时间2013 年 11 月 4 日—11 月 14 日。二、检查内容(一)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施工扬尘治理 15 条措施》的宣贯和培训情况。(二)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三)工程建设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现场《施工扬尘治理 15 条措施》自查、整改、达标情况。 三、检查分组检查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成,共分 6 个组,每组 5-6 人。四、检查程序和方法(一)检查前培训。为确保检查效果,检查前,厅领导做动员讲话.检查执法人员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培训,对《施工扬尘治理 15 条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检查内容以及处罚程序等进行学习,统一要求。(二)赴各市检查程序1、听取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2、抽查施工现场。从各市所列在建工程项目台帐中随机抽查 10 个工程,定州市、辛集市随机抽查 5 个工程。重点对企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环首都 14 县(区)分别抽查 3 个工程.重点对企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扬尘治理有关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3、召开座谈会.召开由相关责任主体参加的扬尘治理座谈会。4、交换意见。上述三个程序结束后,检查组与受检市交换意见.(三)检查通报.检查结束后,及时对全省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对受检市和施工现场、责任主体检查情况在全省予以通报,并及时将受处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记录。五、处罚标准及方法(一)建设主管部门总体评价方法1、根据查阅文件、资料及现场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视频监控安装、现场达标率未达到 80%,或附表一中各项检查内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者,总体评价为不合格。在全省予以通报批判,由省厅对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领导进行约谈.2、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评价方法 (1)附表二中任一项不合格,由执法人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2)附表二中,5、6、10、11 项任一项不合格,由执法人员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停工整改,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跟踪复查,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3)附表二中,检查项合格率达不到 80%,或表中5、6、10、11 项任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