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文件编号YJ/F-HR—015公务手机管理规定(试行)页 码第 1 页 共 1 页编制日期2025 年 03 月 20 日编制郭奎星审核批准版 本 号A修改状态0一、目的:公务手机是公司的一项特别资产、是公司提供员工的一种福利
为法律规范公务手机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公务手机的所有人员
三、具体内容:1、公务手机情况:详见公务手机领用表
2、领用条件:⑴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为有工作需要的人员配置公务手机
⑵公务手机的使用者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即试用期内的员工不得申请领用公务手机
3、公司手机归属及使用、维修费用:⑴公务手机由公司统一购买,其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使用者仅有使用权
⑵公司有权调配公务手机,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调配,不服从调配者按原价在使用者当月工资中扣除
⑶公务手机出现故障,属于手机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自行维修公司一律不予承担费用;保修范围外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⑷公务手机在使用期限内遗失按手机领用时金额及使用年限、未使用年限计算赔偿,在使用者当月工资中扣回
⑸公务手机使用期满,公司视具体情况决定公务手机的处置,使用者应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决定
⑹公务手机使用者辞职必须交回公司手机,否则按原价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四、附则:1、公务手机领用、调配、日常管理统一归口于公司人事行政部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3、使用表格:《公司公务手机领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