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外出管理办法 一、 实施目的 为加强员工正常办公时间内因工作外出办理公司业务的法律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上级交代或突发事件须马上办理的事务/偶发事情需处理
(二) 本职工作需外出办理的事务
(三)出席会议
(四) 外部专业培训/外出考察/外出采购
(五) 其它经由部门负责人特别批准的事务
三、外出时间规定视地点之远近,事情之繁简,在前台《员工外出登记表》(见:附件一)上填写:姓名、日期、时间段、访问事项、访问地点、目标
四、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负责人需对员工的外出原因及外出地点进行严格审核后方可签字同意,若部门负责人不在公司,外出人可电话或信息得到负责人认可后填写登记表,再外出
(二)审批次序为:专员/高级专员<市场主管<运营总监; 行政前台<行政人事主管
(三)行政人事部行政前台负责留存填写的《员工外出申请单》,并及时收起上月度表单,更新增加新表单
(四)行政人事部每月完成《员工外出登记表》的汇总工作,并以此作为月底考勤汇总以及工资发放的依据
五、实施细则(一)估计外出前,需在前一天下午至前台进行登记,仔细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并交至前台方可外出办理公司业务
(二)员工若因紧急突发事件,上班直接办理公司业务无法到公司打卡者,或在下班前未办理完公司业务而无法回公司打卡者应提前致电告知部门负责人
当天或第二日上午第一时间补填《外出登记表》,标明未打卡时间,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交还到行政人事部
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他地点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三)出席会议的办事人员,返回公司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相关证明材料;(四)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人员,培训完毕需提供参加培训相关资料
(五)外出办事的人员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的人员须保证公司钱款安全
(六)上班时间严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