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编号: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址 :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合同期限和试用期1。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2 本合同初次签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试用期满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不限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实际操作、综合评定等,考核内容包括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等《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内容以及是否能胜任工作等《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 1、2 项的情形,甲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与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1.4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甲方进行的试用期考核,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考核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确定的方式进行考核。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工作地点为:属 等。2。2 乙方岗位为 ,乙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 2.3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需要或者根据甲方《员工手册》的规定对乙方考核评定,并据此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内容、职位和职责。乙方拒绝甲方调整的,应及时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乙方的拒绝在得到甲方同意之前,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 2.4 甲方在有理由认为乙方不能胜任上述 2.2 条款的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时,可以培训或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八(8)小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应服从,甲方根据劳动法和公司规定发放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 ●在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并经对有关人员公示后的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乙方的工作时间不超过该周期的最长法定工作时间。因甲方安排而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为加班时间,按本市相关工资支付规定执行。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并 经对有关人员公示后,在保证履行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执行甲方规定定期报告或会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方式和休息方式。由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作为加班时间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