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集 体 合 同2008 年 4 月 22 日起生效本集体合同由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签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创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进展,公司与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集体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仔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为工会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参加调解劳动争议
第五条 本合同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用工第六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本着面对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以及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录用职工
公司应及时与录用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坚持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签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签订应依法和符合本集体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中有关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规定
第八条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会负责监督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公司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