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定之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本系统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后,由部门统一纳入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其采纳面试方法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部门负责人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试用同意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八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单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