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成本控制措施之薪酬合理避税的办法一、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比例调整避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5]9 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假如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一)年终奖发放时间调整避税当月工资水平低于个税起征点时,应尽量将年终奖金分解至每月发放,以用足每月3500 元的扣减额,当月工资高于个税起征点时,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只考虑税前扣减的保险公积金项,则应发月薪约 4545 为临界点。4545 以下的将年终奖分摊到每月可以减少全年缴税额.(二)调整工资与年终奖比例避税 案例:公司给员工王某额定全年货币收入总计为 12 万元。若工资为 1 万元/月,年终奖为零,则王某全年纳税=[(10000-3500)×20%-555]×12=8940(元).若月薪定为 8000 元,年终奖 2.4 万元,则王某全年纳税=[(8000-3500)×10%-105]×12+(24000×10%-105)=6435(元).注:24000÷12=2000 元,对应税率 10%,速算扣除数为 105.若月薪为 3000 元,年终奖为 84000 元,则王某全年纳税=[84000—(3500-3000)]×20%-555=16145(元).注:[84000—(3500-3000)]÷12=6958 元,对应税率 20%,速算扣除数为 555。在总薪金相同情况下,上述四种方案缴税额最低与最高竟然相差近三倍。年终奖发放时间和与薪酬的比例上的纳税调整既要考虑每月工资的税率,又要考虑年终奖的税率,任何一方税率过高都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一般来说,在月薪高于个税起征点的情况下,当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调整至两者的个税税率比较接近的情况下节税效应最明显。当通过核算发现工资适用税率>年终奖适用税率,可通过降低工资适用税率,将部分工资转化为年终奖,适当提高年终奖的适用税率,使职工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大。当工资适用税率〈年终奖适用税率,可通过提高工资适用税率,将部分年终奖转化为工资,适当提高工资的适用税率,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寻求职工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大的筹划方案.二、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