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接待管理办法 财字发[2025(005)]号为了加强本公司内部接待的控制程序,法律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务纪律,统一公司接待标准,特制定本办法:一、挂账:1、协议单位挂账的,必须要有负责协议单位的经理,在账单上签字
保证账单有人负责,协议单位挂账,最长期限为 90 天
2、不是协议单位的客人,原则上不允许挂账,但为了实际运营需要,可以挂账,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不是协议单位挂账的,必须要有本公司经理以上级别的人员作为担保
2)、不是协议单位挂账的,每月 30 号之前,必须结清挂账
3)、担保人员必须在客人挂账单上签字,保证账单有人负责
4)、作为担保的人员,每月 30 号之前,结清所有不是协议单位挂账的金额,不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客人消费金额
3、除经理以上级别的员工要为客人担保,必须征得总经理的批准
客人账单上,必须要有担保人和总经理的签字
二、宴请:1、审批权限: 公司所有的招待宴请必须报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或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2、招待要求: 1)所有招待必须事先申请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事后须在结账单上注明宴请事由及陪同人员,并请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或总经理进行签批
2)公司各部门所招待宴请的对象必须是与工作对口的单位或个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招待宴请与公司经营或工作无关的对象
3)接待对象必须与申请单上所指的对象相符(董事长特别批示的除外)
4)如无特别原因,公司的各项招待宴请必须安排在三大楼内
5)董事长电话通知的,应在账单上详细注明时间、电话或微信、信息等,通话内容,领导的要求等,以备财务进行查验
3、财务审核 1)经审核,假如发现本次招待没有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的,财务部将一律先挂个人帐,待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或总经理签批后再冲销个人挂帐
2)凡是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同意签免的,均根据正常折扣计算消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