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人才推举激励制度》一、适用范围此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推举公司人才需求工作事项.二、目的为适应公司进展需要,满足各部门用人需求,当公司职位出现空缺时,除了常规的招聘渠道以外,公司鼓舞员工推举合适的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当中。为了提高内部推举的积极性,拓宽公司人才引进的渠道,及时、快速收集相关人才信息,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节约人力成本,特制定本制度。三、推举原则1、不论推举人职位高低,对被推举人一视同仁;2、对被推举人综合评估,择优上岗;3、员工不得推举有不良行为习惯者应聘公司各个岗位;4、推举人不得隐瞒已知被推举人的个人情况;5、所有进入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平等对待;四、推举流程1、人事部门定期将目前公司的空缺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2、员工如有合适人选,需将被推举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递交到公司人事部门。3、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工作。4、如面试合格,将按公司相关招聘程序进行. 5、人事部门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推举人。6、对于重要岗位,招聘负责人有权对被推举人进行背景调查。7、内部推举还应遵守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五、推举人员奖励标准1、被推举人一经录用转正,公司支付一定金额作为奖励基金发放给推举人2、奖励基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计入工资计算中“其他收入”中。3、奖励基金分两次支付:被推举人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工作满一个月;被推举人员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顺利转正。4、具体支付方式如下图所示:入职满一个月转正合计200400600六、奖励基金发放原则1、如被推举人在通过考核期未满一个月前离职,则不予支付推举人第一笔奖励基金;被推举人在入职未满三个月离职,则不支付推举人第二笔奖励基金。2、如推举者在被推举候选人转正实施日期前或入职满三个月前离职,则不支付推举者相对应的奖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