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以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降低成本费用,防止内部管理过程的失控,履行各所属公司、各部门经济责任,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公司。 第三条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实施内部稽核制度的目标有: 1.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2.及时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 3。减少不必要耗费,降低成本,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4。避开或减少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 5。促使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行为合理化; 6。明确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经济责任,保证所给予的职责得到正确履行。 第五条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内部控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总裁办、人资行政部、资金结算部、研发中心 、生产部、医学部、医院投管部、市场策划部等负责或参加实施。 第六条 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包括: 1。讨论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2.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3。销售过程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4.费用、支出内部稽核制度; 5.对外投资内部稽核制度; 6。对外经济担保内部稽核制度; 7。公司资金内部稽核制度. 第二章 讨论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七条 讨论开发过程内部稽核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规划、使用讨论开发费用 ,减少损失,以较少的资金投入,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 讨论项目必须根据集团公司的研发程序进行分步实施。严格按《设计开发控制流程》(文件编号COP-730)执行。研发项目的立项应该形成文件,通知相关部门。研发项目实行承包责任制。 第九条 集团公司按计划批准的讨论开发项目,应按项目编制讨论开发项目详细资金预算,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按进度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条 研发部门严格按预算使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研发部门应对每一个研发项目要进行中期论证和中期审计,以减少风险。 第十二条 讨论开发项目完成后,财务部应及时按项目编制决算报告,报公司审批后,结转讨论开发成本。超过预算部分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结转, 并与研发项目承包责任制挂钩决算。 第十三条 讨论开发项目中途停止或失败,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报请公司审批。对由于个人营私舞弊或责任事故造成研发项目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