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有限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 S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仔细、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加,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进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的追究与处理。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第五条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3.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执行第七条公司办公室同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报公司总裁办或董事会。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的不定期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办或董事会。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责任:1.在经营决策中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