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备忘录近期,本团队受理了一起客户公司与离职高管劳动纠纷案件,目前本案处于仲裁裁决阶段
考虑到其他公司可能也存在类似法律风险,因此本团队律师基于本案案情制作本备忘录,望助益各客户公司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合同风险管理
一、未与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1
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及建议根据上述法规依据,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则存在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员工本人
根据司法判例,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
因此,公司应确保及时与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具体建议如下:(1)对于新入职员工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尤其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高薪员工,公司应及时与其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拒不签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对于老员工全面梳理公司所有老员工的劳动合同状态,入职时员工未签订或虽签订但公司遗失的,公司应及时与该名员工补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