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法律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的管理。第四条 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应使用合同专用章。第五条 经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公司暂定刻制一枚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印章管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保管.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持已分类编号的合同文本到合同专用管理部门(财务部)用印,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 已签署的盖印申请单(必须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主管领导审核会签同意,总经理阅签);2.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并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需同时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3. 为方便公司业务部门开展工作,采供部、销售部、设备部对外签订合同文本,须经主管副总批阅后,在指定专用邮箱发给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财务部按规定手续用印。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1. 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2. 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3. 建立使用台账,严格使用登记;4. 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别情况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除外。第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