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协 议出借方:借款方: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出借方自愿出借人民币元整(¥)用于借款方生产经营
实际借款金额及日期以附件收条所注明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息借款利息采纳固定利息形式,不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年利率为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借款时间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出借方将于年月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或汇款至借款方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若出借方在合同到期后,且借款方通知其收回本金却未及时收回借款本金的情况下,即视为出借方有意继续出借资金,执行本合同相关条例,本合同将自动续签一年
第五条 还款与利息借款方偿还本金与利息支付可选择如下方案:1)借款方按月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计算如下:月利息=(借款本金*年利率)/12每月最后一天为利息支付日,借款方于借款到期当天借款方偿还本金并支付当月利息
2)借款方于合同到期当天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借款年限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借款方生产经营所得第七条关于撤资1、 若借款合同到期借款双方无意续签本合同的,出借方有权无偿提前收回本金、取得当期应得借款利息
2、 若借款合同未到期出借方需提前收回本金的,出借方须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借款方,自通知发出当期至约定之日期间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约定之日借款方偿还借款本金
出借方需提前收回本金,且不能提前通知借款方,借款方只需偿还本金,且出借方需赔偿借款方借款金额0
3%的违约金与此举给借款方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一)借款方义务借款方必须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借款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