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辖各轧花厂和所有干部职工的考核
四、具体实施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 100 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
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安全目标( 50 分) ( 1 )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扣 50 分; ( 2 )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 25 分; ( 3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 25 分; ( 4 )环境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 25 分; ( 5 )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 25 分; ( 6 )隐患自检率及整改合格率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 25 分
安全基础管理( 15 分) ( 1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满分 4 分
1 项不符扣 1 分,扣完为止; ( 2 )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满分 3 分
1 项不符扣 0
5 分,扣完为止; ( 3 )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满分 3 分
每漏报 1 次扣 0
2 分,迟报 1 次扣 0
1 分,扣完为止; ( 4 )安全教育
满分 5 分
二、三级安全教育,1 项不符合,扣 0
5 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 项不符合,扣 0
5 分;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 项不符合,扣0
5 分;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