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部门及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了科学、动态地衡量总部部门和员工的工作业绩,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部门及员工进行评定,与部门全体人员的绩效薪酬挂钩,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制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部门考核原则(一)公开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二)客观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评价
(三)及时原则:及时、准确反映考核期内考核对象的综合状况
(四)反馈原则: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存在的疑义作出合理解释或及时修正
第三条绩效考核用途(一)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二)为员工的薪酬变动、职位调整、制定培训改进计划提供依据
(三)通过公平、全面的绩效考核,不断提升员工工作绩效
第二章考核组织及职责第四条考核组织及分类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提出绩效考核总体要求,审批绩效考核制度流程、最终审核和审定考核成绩、最终仲裁考核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督导季度绩效考核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对各部门考核数据的搜集、统计汇总;负责各部门绩效薪酬统计核算工作
各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下属员工绩效的客观评估
第五条考核周期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周期为次季度10日前对上季度各部门及员工工作情况实施考核,年度考核的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考核对象及分类考核对象为公司总部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员工,分为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员工两类
部门负责人的考核:考核对象为D1、D2职级和主持部门工作的D3职级员工
考核主体为公司绩效考核小组成员
部门员工的考核:考核对象为D3及以下职级员工
考核主体为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第七条季度考核(一)考核维度及权重1、任务绩效:是对部门季度工作完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