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司徽:山西**********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徽另行设计。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2031 年 7 月 17 日止。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 310 万元为货币出资,2014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缴足;690 万元为非货币(实物)出资,2014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缴足。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比例第十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及比例如下:股东名称注册号住所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1太原1000万元690 万元非货币出资(实物出资,详见本条附注)2014 年 6 月30 日前一次性缴足100%310 万元货币出资2014 年 6 月30 日前一次性缴足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按期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登记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的名称及住所; (二) 股东的出资额; (三) 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向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五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依法转让出资.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