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酬劳待遇管理规定(修定)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惰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各种酬劳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酬劳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一)工资类包括: 1
基本工资 2
工龄工资 3
绩效工资 4
销售提成 (二)津贴类包括:1
职务补贴 2
公交补贴(三)奖励类包括: 1
创汇奖 2
全勤奖 3
年终奖 4
年终先进个人奖 5
每季度客户服务优秀员工奖 6
处罚扣款 (四)福利类包括: 1
节日补助 2
医疗保险补助 第四条 各类酬劳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工资类1
基本工资分成两类;1)、业务员:1500元/月,2)、行政职员:实习生:1500元/月;咨询员:2000元/月(试用期1800元/月);教务管理员:2000元/月(试用期1800元/月);咨询师:2200元/月;部门主管:2400元/月;高级咨询师:2500元/月;经理级:3000元/月; 2
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下一年每月基本工资上涨100元(年度涨浮根据国家经济进展环境核定),并逐年递增;3
)绩效工资,一般职员绩效工资为700元/月,咨询师为1000元/月,主管级为1500元/月,副校级为2000元/月;分配原则(考核系数): ①对公司的忠诚度占10%;②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占10%;③工作态度、责任感占10%;④业务熟悉程度、业务技巧占10%;⑤对客户的服务态度、热情度、客户满意程度占10%;⑥工作业绩计划任务达成度、临时任务完成度占10%;⑦办公值日、工作纪律性、协作、团队精神、生活作风占10%;⑧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工作正确度占10%;⑨沟通能力、理解能力、出勤情况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