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工管理规定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公司的用工管理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公司(含工厂,下同)用工管理规定
一、招工过程管理1
公司招聘员工的责任部门是公司的人事部门(或受公司总经理委托的其他部门)
招聘工作应当遵守以下招聘程序:提出用工需求(用人部门)→汇总分析、拟定计划(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公司领导)→拟定招工通知(人事部门)→落实招聘计划(由公司领导指定部门实施)→批准录用名单(公司领导)→通知录用(人事部门)→确定岗位和试用期(用人部门)→办理手续(人事部门)
公司招聘员工应当公示《招工通知》,明确拟用工岗位,提出招工条件和用工待遇
《招工通知》必须留存,并由被录用人员签名确认,作为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的依据之一
要求掌握应聘人员在诚实守信、实际年龄、身体状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了解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
对不符合招工条件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
入职审查过程中的信息管理要求,根据《公司员工信息管理规定》执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对符合招工条件的已录用人员,在一个月内落实岗位,签订劳动合同
但有以下情况的暂缓签订劳动合同,或宣布不予录用:1
所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有虚假现象,缺乏诚信的;2
发现患有疾病而不适应录用岗位的;3
未能提供办理招工手续所需材料的;4
外来务工人员未落实住所的;5
发现存在尚未了结法律责任而可能影响岗位工作的;6
未在《招工通知》和《告知确认书》上签名确认的
三、试用期的管理1
公司对新进员工依法安排试用期
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岗位特点和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协商确定
试用期内的员工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管理,由用人部门安排岗位指导,试用期员工享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