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 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第五条 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制度及法律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法律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
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 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根据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
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
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动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六)编制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