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为确保安全、文明办公,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企业形象,保障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吸烟,严格遵守公司禁烟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的时间及场所内吸烟
第二条 在公司所有区域内禁止吸烟,二十四小时全面禁烟
第三条 为了免于二手烟的侵害,员工有权利、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和劝阻吸烟者
第四条 公司员工吸烟行为一经发现,当事人主动乐捐50 元,每月超过 3 次(含)以上违反禁烟规定的乐捐 100 元
不主动乐捐的予以从当事人当月收入扣罚 100 元
超过 3 次以上每次扣罚 200 元 第五条 以各部门为单位,实行禁烟连带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部门员工有违反禁烟行为的,连带责任人每次同时乐捐 50 元,不主动乐捐者予以从当月收入扣罚 100 元
连带考核部门绩效
第六条 实现全员检查监督,人人都是禁烟监督员
行政人事部为监管执行部门,每天进行巡查落实本规定
对检查及举报的结果进行即时处理
员工积极制止及举报吸烟行为的,可从禁烟基金予以奖励
多次违反禁烟规定的予以内部通报,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第七条 行政人事对违反禁止吸烟的行为登记造册,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登记违规当事人、吸烟时间、地点、当月违规次数、发现人或举报人、乐捐或处罚金额等内容
相关金额公司成立禁烟基金,由公司财务负责管理
基金将用于举报奖励及员工福利
第八条 为防止员工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吸烟躲避监管
公司对上班时间外出实施书面审批制度,分为公务外出及私务请假两类
员工需要外出的,书面对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至前台存档后方可外出
未经书面批准或谎报外出理由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