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为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在公司试用期满,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公司员工
第二条 社会保障的种类及相关规定(一)公司社会保障性福利的种类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纳标准按郑州市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每月 20 日前人力资源部向公司申报本月社会保障增加及减少员工名单,经过公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并通知公司财务部
(三)员工离职日期在当月 15 日之前的,本月已经在月初从公司账户代扣的各类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员工各类保险转移到公司时,假如原缴费基数与公司现行缴费基数不一致时,在缴费基数调整一致之前,员工可选择暂停缴纳或自行承担由于缴费基数不一致产生的差额
第三条 带薪婚假凡公司转正后的员工,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结婚的,可享受公司 3 个工作日的带薪婚假,可选择和年假合并享受
第四条 带薪丧假员工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去世,公司给予 3 个工作日带薪丧假
第五条 带薪产假、哺乳假(一)单胎顺产者,产假为 90 天(日历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日历天),妊娠期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给予产假 30 天(日历天)
产假以产前后休假累计计算
(二)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员工可分两次在不同的时间段选择使用
(三)产假期间,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部门经理及以上职位员工 1500 元部门主管 1200 元一般员工 700 元产假期间,生育费用报销 1500 元,实际医疗费用不足以上标准,不足部分作为额外补贴,给予员工个人
第六条 带薪陪护假妻子生育符合国家政策的,给予 5 个工作日的带薪陪护假(限在妻子产假期间)
第七条 带薪病假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正常上班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