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由单位党委行使纪检职能;下属各单位党委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司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公司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公司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八)参加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九)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主官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 第八条 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四)群众路线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四)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五)深化调查,联系群众。 第五章 举报 第十条 举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