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根据公司进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在统一计划下协调进行的依据
通过编制经营计划,确定公司在计划期内各项指标应当达到的水平,以及为保证完成经营计划必须实行的措施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有子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含临时计划)编制
第二章 原 则第三条 编制经营计划必须要有全局观点,以销定产,以产促销,产销平衡
对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必须优先安排并确保完成;对于市场调节部分,要从市场的需求出发,确定生产任务;对于协作单位的订货合同,应按时完成,使协作单位的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公司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充分的调查讨论,利用准确的原始数据和科学的计算方法,进行方案选择和综合平衡,合理安排计划指标,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五条 经营计划要有一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计划一经制定,不能轻易变动
制定计划时要留有余地,要有应变观念,当市场对某种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时,经营计划要能适应这种变化
第三章 职 责第六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1、拟定公司年度产销计划草案;2、编制年度、季度生产计划,并形成文件;3、编制年度、季度工业总产值和产品产量计划
第七条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月度及季度排产计划、年度能源消耗定额计划草案,并按时报企业管理部汇总
第八条 科技质量部门负责拟定年度质量指标计划、年度原材料消耗定额计划、年度新产品试制和研发计划草案,并按时报企业管理部汇总
第九条 市场开发部负责拟定年度、季度、月度主要原材料供应平衡计划、产品市场情况预测、产品销售及回款计划,并按时报企业管理部汇总
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年度、季度安全工作要点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拟定的年度、季度计划草案内容必须包含各子公司的情况
第四章 程 序第十二条 编制时间 1、年度经营计划应在上一年十月下旬编制完毕;2、一季度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