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1 总则1
1 目的:为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出勤率,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
2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考勤管理2
1 工作时间 2
1 上班时间为 8:30~9:00,中午休息时间为:11:30—13:00,下班时间为:17:30~18:00;区间内弹性,但需保证每天工作 7
2 驻项目现场人员,依照项目现场的工作时间进行考勤
2 迟到、早退及旷工 2
1 未经准假,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者为早退;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 60 分钟或未经准假不到班者为旷工
2 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应进行批判教育
3 员工旷工一天,给予记过处分;旷工 3 天,解除劳动合同
3 外出 2
1 员工外出公干,须知会部门负责人,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凡上班时间擅自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 出差 2
1 员工因公出差,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 加班 2
1 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公休日加班时,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加班时间须报人力资源部登记
3 假期管理3
1 假期分为事假、病假、调休假、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哺乳假 、陪产假和丧假
2 假期时间连续计算,含公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3 事假 3
1 事假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 7 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 3 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4 病假 3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可申请病假
患病员工的医疗期按国家的有关制度执行
5 天以内的,可不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但每月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