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高新区供排水公司职工休假及工资待遇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凡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休假,依照规定安排职工休息,现就休假假期时间及工资待遇明确如下:一、假期规定: 1、婚假 3 天,晚婚(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加假 20天,共计 23 天; 2、丧假 3 天; 3、产假 98 天,晚育(女年满 24 周岁生育第一胎)加假 15 天,难产(刨腹等手术)加假 15 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加假 30 天,最长 158 天.晚育女职工产假期间,男职工享受护理假 10 天。 4、节育假,怀孕 4 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产假 7 天;4 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 42 天。育龄期女职工每季度给三查假半天。 5、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 1 年以上,10 年以下,年假 5 天;10年以上 20 年以下,年假 10 天;20 年以上,年假 15 天。当年未休年假(和其它各类假)的职工,以年假天数按岗位工资标准支付正常工资. 6、病假,急性病住院治疗的,以医院医生证明确定病假时间;慢性疾病,准以事假。7、工伤假,根据伤病类型即抢险工伤、意外工伤和责任工伤,由经理办公会确定伤病休息时间。8、轮休假,职工加班未付工资另外安排换休的,以轮休假计休。二、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 1、婚丧假、护理假、节育休假以及年休假,支付职工正常岗位工资。 2、产假,按医疗保险支付的生育津贴标准支付。 3、轮休假,按正常出勤支付岗位工资外支付出勤补贴和奖金。 4、病假待遇,在家休养,以事假对待。入院治疗的,治疗当月按工龄年限一年以上 20 年以下发放岗位工资 60%的病假工资20 年以上发放岗位工资 70%的病假工资;休假一月以上,由经理办公会确定伤病待遇或者医疗救助标准。 5、抢险工伤、意外工伤,三个月内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和奖金以及医疗补贴;三个月外,由经理办公会确定伤病待遇或者医疗救助标准.三、请假手续:1、婚假、产假(节育假、护理假)、丧假由个人申请,经办公室核定,部门负责人签字安排,总经理批准.2、年休假、轮休假,可以连休,也可以分开休,由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安排,1 天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 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工伤和病假,由个人或者部门申请,申请请附医院证明等材料,上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四、销假: 假期结束,请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由办公室核实相关工资待遇。 榆林高新区供排水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