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考核分配办法 1、考核目的为实现公司预算目标和各部门绩效指标,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公司各部门薪酬的考核分配实行核定基数、工效挂钩,按月考核、季度结算、年终清算的考核办法执行。2、考核范围2.1,公司高管及中层正职(含部门负责人;既主持部门工作的中层副职)实行年薪制考核,其中:公司高管年薪按董事会通过的年薪制办法进行考核,月度预发、年终清算;中层正职(含部门负责人)年薪按公司另行制定的年薪制办法规定,根据部门考核结果和公司考评的奖扣情况,进行月度考核预发、年终清算。2。2,公司中层副职(含中层总监、助理、协理)薪酬纳入部门二次分配考核管理,年终根据中层正职的年薪水平和本人年度考核及月度薪酬情况,经综合考核清算后,结合年终奖核发一次性的奖扣额调整年薪。对引进人才等有年(月)薪酬基本约定的人员,根据本人考核薪酬情况,非本人直接原因下降薪酬的,进行累计差额补贴调整.2.3,各部门定岗定编核定的员工(不含高层、中层正职及部门负责人)薪酬,实行部门二次分配考核管理。公司对各部门的浮动工资总额实行核定基数、工效挂钩,按月考核、季度结算、年终累计清算的分配办法管理。各部门在公司一次考核分配的范围内,制定本部门二次考核分配办法,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实施。2。4,对与外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签订学生实习协议的实习生等非公司正式员工按有关协议和要求,由所在部门考核提出奖扣(若有奖励收入由所在部门考核核发的工资总额中支付),人力资源部单独造册核发。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纳入所在部门二次分配考核管理。2.5,挂靠人力资源部的非正常上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单独负责考核管理,其发放的工资总额不列入部门工资总额基数.3、考核基数3.1,各部门的工资总额基数核定为定岗定编核定的员工数(不包括中层正职或部门负责人)套级确定的工资总额(包括固定部分和绩效工资)和公司酌情给予相关部门核定一定额度的加班、奖励等浮动调节工资额度。部门工资总额基数=固定工资总额+核定的浮动工资总额固定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年功津贴+技能津贴+特别津贴核定浮动工资总额=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核定浮动调节工资额度3。1。1,固定工资部分按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由公司统一考核发放到员工个人,不列入各部门二次考核分配.3.1。2 浮动工资部分按工效挂钩办法考核核发到部门,经二次考核分配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