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管理奖惩条例为加强员工管理,法律规范公司纪律奖惩政策及管理程序,法律规范员工行为,制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一、 行为法律规范第一条 人离开办公区域、负责区域,不关闭电灯、空调、电脑、浪费公司资源者,处罚 100 元/人/次。第二条 在办公区域内用餐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明知故犯者,罚款 50 元/人/次。 第三条 当值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练球(除教练外),一经发现,处罚 500 元/人/次,或做辞退处理.第四条 不遵守公共卫生,乱扔果壳纸屑、随地吐痰,处罚 50 元/人/次. 第五条 违反规定踩踏草坪、攀摘花草树木,处罚 50 元/人/次。 第六条 随意损坏名贵树种或花草、盆景、办公用品等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 50 元/人/次;对蓄意破坏者,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条 偷拿夹带、侵占公司财物,均按偷窃论处,除全额退回公司财物外,另做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如有赌博、服用毒品、参加邪教组织、参加其他对公司不利活动者或在社会上参加违法违纪活动者,公司给予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随意摆放文件导致公司资料外泄者,视情节轻重处罚 100~1000 元/人/次或做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者,做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私自收取客人回扣、介绍费者做辞退处理。第十一条 伪造、盗用公司印章、文件者做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贪污受贿、营私舞弊、私自挪用公款者做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二、 岗位纪律 第十三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如有睡岗、串岗、离岗、玩游戏等现象,处罚 50 元/人/次。第十四条 无故不执行工作指令或拖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指挥、扯皮、推诿、拖拉、消极怠工者,视情节罚款 50~200 元/人/次,并且作调岗或辞退处理。 第十五条 酒后上岗者,处罚 50 元/人/次;当班喝酒者,处罚 100 元/人/次(业务需要除外)。造成未遂事故扣除当月工资的 20%,并予以警告处分。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00~1000 元/人/次,或做辞退处理。 第十六条 在公司内赌博者,处罚 100~500 元/人/次,围观者处罚 50 元/人/次。 第十七条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装、穿拖鞋、赤膊等上岗作业,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