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借款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职责权限1、各相关部门负责借款单据的申请提出;2、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借款的支出、核算及借款凭证的保存;四、 规定内容1、 员工因私借款(1) 本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职工作时间满 15 天,还未领第一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见附件一),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管理部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所借款额不应超过 500 元,每月借款次数仅限 1 次
(2) 由于员工特别原因需要借款且数额较大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见附件一),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管理部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
(3) 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但对于特别借款无法一次扣除时,应按借款时约定还款规定分批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对于数额较大的特别借款如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的则直接由其担保人负责偿还
由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 员工因公借款(1) 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
假如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2) 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公司 3 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 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1) 员工借支现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