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根据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仔细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董事长或财务总监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仔细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