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 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通知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5 年 12 月 28 日 来源:证监发行字[2025]2 号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为法律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行为,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1 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1 号――上市公司新股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3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同时废止.二○○六年五月八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1 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第三节 风险因素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第十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第三章 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发行人编制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增发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第三条 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使用通俗易懂的事实描述性语言,并采纳表格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披露公司及其产品、财务等情况;(二)引用的资料应注明来源,事实依据应充分、客观;(三)引用的数字应采纳阿拉伯数字,有关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四)发行人可编制募集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五)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编制必须忠实于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内容,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第四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并保证阅读方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纳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对于曾在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信息,如事实未发生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