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制发管理制度为提高公文工作质量,强化公文收发的程序化管理,促进公文处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文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分为收文管理和发文管理两部分:一、收文管理(一)处理各类来文,严格按程序办理,随到随办,急件急办,防止文件积压和逾期不办。(二)发送来本中心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和保管.(三)文件到办公室后先进行收文登记,再由办公室主任甄别是否必要进行传阅。凡与本中心无关的文件、信息由办公室统一留存备查,与本中心有关的文件必须传阅,发送领导个人的文件、资料、信函,由办公室及时送达。(四)进行传阅的每份文件,都必须附收文处理纸,确保收文传阅到位。收文处理纸由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管理的人员填写.(五)阅文阅件后,阅文人要及时将阅件送回办公室做工作件留存,各阅文人或科室不得扣存阅件(领导有特别批示的除外)。文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归档。(六)凡领导阅批的文件,办公室必须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科室和人员予以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领导反馈,确保政令畅通。二、发文管理(一)公文制发的基本要求1.中心所有公文以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名义制发,要求严谨、法律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2.发文目的要明确,依据充分,概念准确,文字简洁,与本中心的管辖范围和权限相符合,不得超越权力界限和范围行文。3.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法律规范汉字和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异体字和不法律规范的繁体字、简体字。撰写、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4.公文制发的具体方法、程序、行文规则及文种格式等,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二)公文制发程序相关科室(拟稿)→办公室(核稿)→主管领导(会签或签发)→主任(签发)→办公室(编号等)→相关科室(打印样稿)→办公室(复核样搞)→相关科室(印制)→相关科室(发送)→办公室(存档)(三)公文的草拟和审核1.草拟公文。科室业务性公文由有关业务科室拟稿,并根据程序将草拟稿送办公室核稿,草拟文稿,要求字迹端整、清楚。2.办公室核稿时,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行文,文稿的内容是否正确,公文文种及发文级别是否适当,文件格式及语句是否准确,发送范围和机密等级,紧急程序是否适当,做好发文的基础工作。未经办公室核稿的文稿,原则上领导不予签批。(四)公文的送审和签发1.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负责文字工作的同志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核稿后的文稿,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