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国土资源局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在《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局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阳城县国土资源局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全勤为 22 天): (一)请假制度: 1、病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 天以上(含 3 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 3 个月,若有特别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退回县人社局
2、事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 1 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假
3、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报县人社局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 14 天,按开除处理
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纪律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别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1、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单位表彰奖励
3、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 15 日或年累计 30 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4、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