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租房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0000036711261 九江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编制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九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通讯地址: 九江市濂溪区怡庐苑 邮 编: 332500 承租人(乙方): 审核备案编号: 000047113331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工作单位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赣政发〔2025〕61 号)、《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5〕25 号)、《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赣建住〔2025〕525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公租房项目房屋坐落于九江市 区 号 号楼 单元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36 个月
(二)甲方应于房屋租赁期起始日 3 日前,即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应现场交验,并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及详见《物品交接清单》等相关物品(属甲方所有),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入住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见附件三)上签字盖章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 租金(一)房屋租金标准: 元/建筑平方米•月
R 月 季 年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R 月 季 年 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 R 月 季 年收取,每个缴租期按 R 月 季 年计算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