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损害及职业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并监督其使用和佩戴,确保安全生产和逐步消除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规定1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损害及职业损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项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焊接眼面防护具、防护工作服、电绝缘鞋、安全网、听力护具、防护手套等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考虑对有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同时考虑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
所选择的劳保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发放标准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
项目部为作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项目部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经费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环保部应当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无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无“三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安全环保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验收记录
根据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按时发放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并由安全环保部做好相应记录
在使用前安全环保部应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性能要求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检验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