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
2、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第一类: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 20 万元以下
第三类: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50 万~300万元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150 万元之间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20 万~50 万元之间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
死亡 30 人以上;2
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3
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
死亡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2
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不满 1000 万元;3
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
死亡 1 人以上,9 人以下;2
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3
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6、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
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 2d 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 3d 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 2h 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