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5 年第 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经第 14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 2025 年 9 月 4 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舞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应当科学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