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桐梓县夜郎镇兴隆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二零一八年三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 发放原则:以人为本,客观需要,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发放标准:根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以下简称《劳动防护标准》)执行。第四条 发放对象:1、直接从事煤炭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按第三条相关工种的发放标准执行;2、参加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部矿职工,可申请领取生产现场必备的下列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棉上衣、胶靴、毛巾和袜子等。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物资供应部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收、发台账,并确保账单、账实相符.第六条 员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时,需由矿办公室办理相关领用手续。第七条 财务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实施财务监督.第八条 集中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区队使用期限较短、更换较快的毛巾、手套、袜子、肥皂。第九条 领用办法:区队、科室岗位(工种)编制明细表,报办公室审批后领取,每半年发放一次。第十条 发放标准:1、岗位工人:毛巾、手套、袜子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发放;肥皂:井下工种:每人每月 1.5 条;防尘口罩 1 个。地面工种:从事油污、脏杂等工作的每人每月 1.5 条;地面其他工种每人两个月 1 条。毛巾:井下工种:每人每月 1 条;地面工种:从事油污、脏杂等工作的每人每月 1 条;地面其他工种:根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计发.2、机关部室管理人员:① 毛巾:每人每 6 个月 1 条;② 肥皂:每人每 6 个月 2 条;③ 香皂:每人每 6 个月 2 块。五、其 他第十一条 《劳动防护标准》表中未涉及的、实际工作确实需要的特别劳动保护用品,应事先向矿办公室书面申请,经矿领导签批后,物资供应部方可购置、领用.第十二条 安全帽、绝缘胶靴根据区队定员和实际安全、生产需要,由区队统一领取、保管和发放。矿办公室根据区队定员、定编情况填制领用单。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收、发台账.对故意损坏、丢失安全帽和绝缘胶靴的区队,新补发的按采购价格从区队工资中扣收。不再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安全帽和绝缘胶靴,经物资供应部、矿办公室共同鉴定后,可以旧换新.第十三条 已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达到《劳动防护标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