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典型案例的教训(北京市区域内)一、高处坠落 通州区新华大街京杭广场 1 号住宅商业楼“1·7”较大生产安全事故(5人死亡) (2025 年 1 月 7 日) 监理责任:监理单位未根据规定参加危大工程(或组织)验收、巡视发现问题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二、土方、基坑坍塌(土方坍塌、基坑坍塌各一例)1、怀柔新城中高路道路工程“11·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土方坍塌(3 人死亡) (2025 年 11 月 3 日)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管控;并在建设单位明确提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未及时下达停工令
2、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6·23”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基坑坍塌(重伤 1 人,轻伤 3 人) (2017 年 6 月 23 日)监理责任: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对拌合站建设过程进行监控,并确认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未指派专人负责增建拌合站配料机基坑开挖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理,致使拌合站施工现场无监理工程师进行巡视和旁站
三、起重损害北京浩渺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楼等 3 项工程“11·1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 3 人,伤 2 人) (2025 年 11 月 12 日)监理责任:监理单位未仔细进行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对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未仔细巡视检查
因此,监理单位应重视对危大工程施工现场专项巡视检查,重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特别是是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包括检查内容、检查人及检查范围、巡检频次都应有明确的要求
一、高处坠落通州区新华大街京杭广场 1 号住宅商业楼 “1·7”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摘录及点评】见下表序号事项内容11事件由于卸料平台吊环螺栓发生断裂,造成平台侧翻,致使在平台上码放物料的 2 名工人随物料一同坠落,并将正在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