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仔细执行《内江市卫生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内卫办发(2025)368 号文件和《内江市卫生局关于评选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内卫办发(2025)339 号文件,全面做好我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院卫生事业进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成渝经济区新高地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内委发〔2025〕2 号)、《关于推动“人才兴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25〕17 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内江市拔尖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内江市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和《内江市卫生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委办〔2025〕26 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学科带头人主要是指在我院医疗卫生行业有突出贡献并经评选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评选我院学科带头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对社会实际贡献和现实表现为根本依据
第四条 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
每四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名额不超过 30 名
院学科带头人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即自动终止学科带头人资格,同时不再享受学科带头人的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院学科带头人的推举、评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五条 凡在我院医疗卫生系统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在岗人员,均可参加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推举评选学科带头人的对象重点是在某一学科有广泛影响力的专家教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推举人选年龄男性不超过 56周岁、女性不超过 51 周岁
同一专业类别只评选 1 人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推举对象应当是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长期从事临床一线工作,近三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