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规工〔2025〕1 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建委(建设局):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保障竣工住宅房屋的结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25]291 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工作的经验,现决定于 2025 年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为此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工建设的住宅工程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分户验收,并根据“办法"附表进行填表汇总。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抄送: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 做 好 住 宅 工 程 质 量 分 户 验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 ( 建 质〔2025〕291 号)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必须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将单位工程中的每户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含电梯间、楼梯间)及地下车库划分为若干个质量验收单元,对每个验收单元分别进行专门质量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 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每一个具备质量验收条件的验收单元均可单独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应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所有验收单元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分户验收应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 第五条 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十类,具体检查项目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