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分包施工协议书甲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观音山旅游区道路工程工程地点:观音山内工程内容:道路、挡土墙、护坡、砌体等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发包方总工程造价,约壹点贰亿万元(1
2 亿元)总长 12 公里、宽 8 米、垫层 10 公分、混凝土 20 公分,具体按图纸施工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按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根据单项工程项目双方约定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10 天(具体根据单项工程双方协订)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法律规范标准达到合格五、合同价款:按各单项工程按实结算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由甲方提供 6 套)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甲方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及临建设施(含工棚)
如由乙方搭建,费用由甲方负责另行支付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采纳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办法:按广东省(2025 年)道路工程最新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地区类别取上限,总造价下浮 5%计算;工程量按双方确定的签证清单计算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差按工程项目施工季度执行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发布适时最新信息价计算
其余合同条款根据甲方与业主的施工总合同同步执行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80 万元人民币
双方签定合同当天内交付 10 万元,收到进场通知书开工 7 天内交付剩余的 70 万元
所付履约保证金不产生任何利息